近日,市民董庆军向本报反映,2007年7月,他与长清宾馆之间产生的租赁费纠纷,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解决。可让他感到“蒙圈”的是,长清宾馆都已破产解散8年了,这事他该去找谁解决?打官司,又该告谁去呢?
1999年1月,董庆军从长清永辉汽修厂手中,租下了长清宾馆西厂房院内的13间厂房,用于生产配电箱、配电柜,双方签订了一年合同,年租赁费8000元。据董庆军介绍,当时永辉汽修厂所用厂房属于长清宾馆,负责人也是宾馆工作人员,汽修厂每年返还给宾馆10000元的厂房租赁费。
在租期内,董庆军与汽修厂摩擦不断,因此合同到期后,他没有和汽修厂续签,而是找到时任长清宾馆经理。经过协商,长清宾馆同意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将厂房直接租给董庆军。就在双方准备签订新合同时,董庆军通过自身关系,帮助长清宾馆免除了部分经济债务。“为了表示感谢,宾馆经理口头做出承诺,免除我的租赁费,厂房可以无限期使用。”董庆军说,当时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。
此后的7年,董庆军一直免费使用长清宾馆的13间厂房。2006年底,宾馆进行人事变动,更换了经理。“新经理接管工作后,不承认老经理之前的承诺,让我补交从2000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厂房租赁费,总共35000元折边机。”宾馆的决定让董庆军有些措手不及。
随后,董庆军与长清宾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。协议书中规定,董庆军(乙方)于2000年(1月)至2006年(12月)租赁长清宾馆(甲方)西厂房,此期间厂房租赁费共计35000元,乙方应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租赁费全部还清,否则甲方将有权扣押并自行处理一台乙方的折边机。
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前,董庆军并没有补交租赁费,他没有想到,长清宾馆真把所扣的机器给卖了,而且一卖就是两台。“首先,协议中写明了,宾馆有权扣押、处置一台折边机,为何后来卖了我两台?其次,宾馆说总共卖了35000,这绝对不可能,两台大家伙重达20多吨,哪怕当废铁卖,按当时的废铁价格,也能值个七八万。”董庆军认为,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。“宾馆处置设备时,我不在现场,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,就算线元,宾馆能拿出收据或发票给我看下吗”?
“宾馆应将卖机器所得超出租赁费的部分返还给我。”期间,董庆军一直找长清宾馆讨要说法,但直到宾馆破产解散,事情未得到合理解决。随后,他又多次将问题反映给长清区信访局,同样无功而返。“即使要走法律途径,长清宾馆如今都不存在了,我该告谁去呢?”董庆军有点“蒙圈”了。
据记者了解,长清宾馆原属长清区政府,是事业单位,企业化管理。1986年建成后对外营业,上世纪90年代是其发展最红火的时期。由于经营不善,2000年后,宾馆开始走下坡路,并于2007年12月31日破产解散。目前,长清宾馆已没有任何办公机构或者留守人员。
对此,相关法律专家表示,董庆军的诉求是合理的,但立案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充分的法理依据。“如果董庆军起诉长清宾馆,宾馆目前已破产解散,被告主体不明确,则法院无法立案。如果董庆军起诉宾馆的原主管部门,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,做到有理有据,不能任意起诉,否则对方有权追究他的法律责任。”法律专家说。